炸鱼配薯条(Fish andChips)的做法很简单。将鳕鱼(其实各种白身鱼都行,但鳕鱼比较常见)去骨后裹上一层湿面团,跟着薯条一起扔进去,捞出来,涂点蛋黄酱(Mayonnaise,就是我们日常用的色拉酱)或番茄沙司(Ketchup),开吃。简单吧?的确很简单。可英国人就爱吃这个。尤其到了伦敦,大街小巷到处都是被戏称为“Chippy”的炸鱼小吃摊。说起炸鱼配薯条的历史,还比较难以考究。19世纪前叶,炸鱼在英国流行,英国作家狄更斯在1838年出版的名著“雾都孤儿”(OliverTwist)里就提到了有个“炸鱼仓库”。而炸薯条(Chips)这个词呢,根据牛津英语辞典的解释,最早也出现在狄更斯1859年出版的小说“双城记”(A Tale of TwoCities)里,原文写道“赫斯基薯条,勉强用油炸”。接着突然有那么一天,鱼和薯条就被同时扔进了锅,并且再也分不开了。以后应当教英国人一句我国的成语。“鱼,我所欲也;薯条,亦我所欲也!”还是美图一张,明日继续。
而焗炉这种烹饪设备也要简单介绍一下。它类似一个小的烤箱,但有一面敞开,上下各有红外线加热器。最原始的焗炉就是上下两块烧红的铁板。熟悉英语的朋友也许会说,“Salamander”的意思不是娃娃鱼么?一点没错。根据古希腊的传说,大鲵能在严重的烫伤后自我恢复,焗炉因此得名。
今天我要介绍的典型欧洲焗类菜肴,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法国名菜勃艮第焗蜗牛(Escargots a la Bourguignonne)。其实在欧洲,以蜗牛做为食物的历史可以追朔到新石器时代。而在古罗马时期,牛奶煮蜗牛的吃法非常的普遍。到了中世纪,蜗牛成为修道院里的典型食物,因为它既不算鱼也不算肉,可以在斋期里放心食用,不必担心破戒(看来全世界人民都会打擦边球)。目前所知的116种蜗牛并非都能食用,而法国勃艮第地区的野生蜗牛因为其体型巨大,肉质鲜嫩而脱颖而出。由于野生蜗牛以泥土、腐烂植物和各种不同的树叶为食,其胃部的食物残余可能对人体有害。因此在烹饪之前会将蜗牛禁食,使其排出体内残余的食物,然后切除它的消化系统后再加以烹饪。典型的法式做法是将蜗牛肉配以大蒜,荷兰芹和黄油后放入焗炉中焗烤,接着把蜗牛肉和汤汁放进壳里上盘。为防止其滚动,放蜗牛的碟子都会有凹槽。为了吃的舒适,法国人特意发明了一种叉子和钳子,其中钳子的外貌像女性的睫毛钳,而叉子则是根很细的两指叉,可谓用心良苦。今天就讲这么多,see you tomorrow.
五 烩(英语:braise 法语:braiser 德语:braisieren)烩是典型法国式的烹饪方法,从拼写上就可以看出其词源:法语的“braiser”。比起“扔进去,捞出来”的烹饪方式,烩就要复杂很多。一般意义上的烩是煎,煮和焖的结合:先将主料煎熟,然后加入鲜汤或少司,煮沸后用中到小火焖至酥烂,最后旺火收汤。烩也是“干式烹饪法”(不含水)和“带湿烹饪法”(有水的参与)的结合。烩类菜肴最典型的特点是口感酥嫩,口味浓郁,喷香四溢。
既然昨天我们提到了法国勃艮第的焗蜗牛,今天让我们继续留在勃艮第(Burgund),看看那里的另一道脍炙人口的名菜:红酒烩鸡(Coq au Vin,普遍翻译为红酒炖鸡,个人觉得值得商榷)。按照法语的直译,“Coq au Vin”的意思是“酒中鸡”。红酒烩鸡(Coq au Vin)的名字第一次在书本上出现是在20世纪初,但欧洲人都认为其历史一直可以追朔到2100年前罗马共和国的恺撒大帝(Julius Caesar)时期。恺撒本人的生平不多介绍,你只要知道很多欧洲语言里他的名字和“国王”是同一个词就够了。根据传说,公元前58年,恺撒大帝的军队占领勃艮第,而当地人送了一只老公鸡给大帝作为礼品,因为雄鸡代表法国,送雄鸡就表示了臣服。作为回报呢,恺撒命令御厨把这只鸡做成最可口的菜肴来款待当地人,于是红酒烩鸡应运而生。
既然外号“高卢雄鸡”,法国人对鸡肉自然情有独钟。400多年前,法国波旁王朝的创建者,法皇亨利四世(Henri IV)就说过:“星期天每个农夫的锅里都必须有鸡”。红酒烩鸡的一般做法是将鸡肉配以洋葱和大蒜在黄油中煎炒,随后放入焖锅,加入红酒,并放在200度的烤箱里焖煮近1个小时(期间不时添加红酒,并加入蘑菇)后上盘。
最地道的菜谱上还规定:
一,必须用整鸡烹饪,而不是拿几个鸡腿,但传说中的老公鸡被小母鸡取代,否则烧酥耗时太久。
二,除红酒外还需添加勃艮第白兰地(Marc de Bourgogne)以加重酒的香味。
三,使用的红酒必须是用于饮用的,不能用廉价的烹饪用酒。
四,使用的配菜是长棍面包(Baguette)。
好了今天就讲到这里,明天我们将离开法国,去向暂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