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druid169 于 2011-10-28 19:15 发表 [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7148392&ptid=417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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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销魂云雨挑着美国社会制度里面有漏洞的地方讲。美国不可能等于完美的民主制度,人家自己都承认金融监管制度对坏家伙开了大门,其实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民主国家还有德国和瑞典你怎么不说说?!
这么跟你讲吧:
我所认为的美国 “ 民主制度 ” ,完全是以你财富的多寡来量身打造的“ 民主 ” ,是 “ 钱做主 ” ,而不是 “ 民做主 ” 。你有钱,可以靠 “ 政治捐款 ” 来获取或者阻止对手获取利益,你没钱?OK,说了跟没说一样,等爷哪天心情好了照顾一下你也说不定。
举个靠 “ 政治捐款 ” 来获取或者阻止对手获取利益的很典型的例子。
克林顿担任第二任总统期间,微软垄断案被称为 “ 世纪末的审判 ” ,克林顿政府花费了大量财力搜集了大量证据,都已经做出判决了: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法院法官托马斯·杰克逊在华盛顿时间2000年6月判决,微软的三项罪名是:通过反竞争行为维持垄断;企图垄断浏览器市场和将其浏览器与操作系统捆绑。杰克逊认为,微软在非法维持垄断方面有罪,而在为冻结竞争对手而与其它公司签订排它性协议方面无罪。美国司法部和19个州的律师曾指控微软通过与一些公司签署优先合同而在许多高科技市场排斥其它公司,因此确保了在许多软件领域的垄断地位。尽管杰克逊否决了司法部的对微软的一项重要指控,但是他下令将微软肢解为两个独立的公司。将微软分割为两家公司以纠正其反竞争行为。微软将被肢解为两个独立的公司,一个专营电脑操作系统,另一个则经营除去操作系统外微软目前所经营的其它业务,包括Office系列应用软件、IE浏览器等等。
但是呢,克林顿下台了,换成了小布什当总统。所以呢,2001年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接手此案,并于6月28日驳回地方法院法官杰克逊2000年6月作出的将微软一分为二的判决。8月24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将微软垄断案移交给联邦地方法院。
9月6日,美国司法部发表声明,决定不再以拆分方式来处罚微软公司,并拟撤销对微软将网络浏览器和视窗系统捆绑销售的垄断指控。11月2日,美联邦政府司法部与微软公司于宣布,反托拉斯官司已达成和解。
这是为什么呢?自己好好想想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