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心细的话,就会注意到,此类案件背后都有一个机构:政法委。此类案件都是一个模式,发生命案,政法委要求命案必破,公安机关胡作非为,屈打成招;移交检察院,检察院看出漏洞,拒不起诉,或法院拒不受理,于是乎为了和谐,政法委召集公检法三家进行开会协调,必须受理。法院为了减轻责任本着疑罪从轻,判个死缓。没想到n年后,死人复活,于是乎公检法有人杯具了,政法委只是进行“协调”,毫无责任。
成立政法委协调公检法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做法,公检法三家本来应该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却成立一个机构幕后操纵三家,不错冤案才怪呢。